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服务中心党组织建设,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在后勤管理处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应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校党委的各项决议,不断探索工作的新形式、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和中心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及全体师生员工,努力完成中心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 支委会的设置
第四条 支委会成员的组成须报后勤管理处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饮食服务中心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按照规定程序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报后勤党总支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改选和补选的结果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六条 党支部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组织党员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努力完成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做好党员失职、违纪的处分工作。
(三)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制订并实施中心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
——分析、了解中心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
——关心并帮助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为青年职工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六)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七)支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考虑。要着力加强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正确处理好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支委会成员和党员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职工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党员做好联系群众的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九条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一般应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完整活动记录。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五章 党支部的考核
第十条 党支部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各党支部在全体党员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材料并做出自评。
第十一条 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