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食堂晨会制度暂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23  

按照中心内涵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中心管理工作力度,搭建管理平台,推进员工培训,提升食堂团队凝聚力、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晨会时间:每天早饭后组织开晨会,时间15分钟左右。

二、主持人:食堂经理 。

三、参会人:食堂全体员工。

四、晨会程序及主要内容:

1、点名。

考核人员出勤情况。

2、晨检。按照中心晨检制度进行晨检。

(1)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观察。一旦发现员工有精神状态过度疲劳、病态;眼球、面色特黄;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着装规范、指甲长短、是否违规佩戴饰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通报工作情况。

(1)通报营业额、主副食情况、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卫生保洁清理状况等工作情况,对工作优秀的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批评纠正。

(2)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

(3)处理上次晨会中的遗留问题。

4、传达、沟通有关事项,布置当日或近期工作任务。

5、组织业务学习。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食品制作等。

    五、 具体要求:

   (1)各食堂认真执行晨会制度。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晨会的需提前一天向中心分管主任说明情况。

(2)晨会中指出的班组或个人工作不足,相关班组或人员应在散会后立即整改、落实,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鼓励各食堂创新晨会形式和内容,形成特色。

  (4)每天由专职人员填写晨会和晨检记录,记录要求真实、准确。

 

 

 

 

                                     饮食服务中心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