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会风,规范会议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中心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基本原则

(一)饮食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重要事务的决策形式,为中心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应遵循“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务实高效、民主科学”的总体要求。

(二)会议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或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事需要确定召开时间。

(四)会议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包括议题的征集、通报,会议通知,会议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报送和下发等工作。

二、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与中心主任研究确定。其他参会成员如有需要讨论的重要议事决策事项,须提前两日提交会议召集人,未经党支部书记和中心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经批准的议题内容和详细材料,原则上提前至少两天通知参会成员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应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领导班子应当全面了解、掌握中心各方面的情况,包括不分管的工作,从而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及贯彻上级政策精神,落实学校重要指示、决定、部署、决策等。

(二)需提交上级决定的重要行政事项。

(三)需要研究、协调和决策的“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四)部署重要行政事项,通报重要工作进度。常规工作和日常事务不再通报。

(五)其它需由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会议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须征得召集人同意。

(二)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按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参会成员汇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回答其他参会成员咨询。

(三)充分发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组织程序,参会成员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时可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因分歧较大暂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过协商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次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决定,方视为有效。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成员应服从办公会安排,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与会,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二)参会成员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传达外,不得外传会议讨论细节,不得随意泄露需要保密和尚未议决的事项。

六、会议决定的贯彻

(一)会议事项一经决策,应共同维护并坚决执行。

(二)会议形成的决定,由中心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或文件、通知的形式公布;会议决定办理的事项,由中心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查、记录和反馈办理情况。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确无法贯彻落实的事项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出具拟更改方案,按程序报请党政联席会复议。

七、本制度自2015年3月2日起施行。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