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元旦茶话会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26  

各食堂:

新年即将到来,为文明、和谐欢度佳节,根据相关要求,各食堂一律不得组织公款聚餐、饮酒,可自行组织茶话会、联欢会等,其他部门职工自愿就近参加活动。

请举办活动的食堂留好影像资料,购买瓜子、水果,租赁音响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可凭票到中心工会报销(报销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元)。

特此通知。

 

饮食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