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山东理工大学燃气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19.10.23-2019.11.13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山东理工大学燃气锅炉技改项目验收意见.pdf山东理工大学验收报告.pdf专家签字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