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根据《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年度困难职工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影响正常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救助范围
1、职工本人工作满一年;
2、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
三、有关要求
1、职工本人如实填报《2021年饮食服务中心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至一楼人力资源部。
2、请各食堂、部门通知到每位职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大家公认生活困难、确实需要帮助的职工身上。
咨询电话:2782237
附件:
1、《2021年饮食服务中心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2、证人证言。
3、申报困难职工救助所需资料。
饮食服务中心职工互助基金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