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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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加工厂主食周转容器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加工厂主食周转容器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规范馒头簸箩、米饭周转箱等主食周转容器使用、周转与管理,实现流程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饮食服务中心馒头车间、米饭车间、各食堂及合作餐饮单位。

二、管理职责

各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对各类违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食堂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检查与监督。

三、权属与借用管理

馒头簸箩、米饭周转箱为加工厂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

2.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仅限盛放相应主食,须由餐厅出具借条,由加工厂负责人同意并备案。

四、使用规范

 专箱(簸箩)专用

周转容器仅限用于馒头、米饭等主食盛放、配送与周转,严禁盛装油条、咸菜、青菜、杂物等与主食无关的物品或挪作他用。

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须保持容器内外清洁,无垃圾、杂物、污渍、水渍、油渍;

馒头簸箩每周须清洗2次,晾干后方可使用;

米饭周转箱须每餐清洗,控干水分备用。

 操作规范

使用时轻拿轻放;搬运须双手平搬、保持水平,禁止在地面推、拉、拽、拖;严禁踩踏、蹲坐、摔扔、磕碰。

 回收存放要求

每日13:3019:30前,须将当餐配送总量90%及以上的空箱、簸箩,整齐摆放至指定区域,严禁乱堆乱放;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私自留存、藏匿。

五、损坏与违规处理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缺损,或违规使用导致污染无法清理的,照原价赔偿。

恶意损坏、违规污染、私自占用或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按原价五倍处罚,全中心通报批评,由人力资源部记入档案。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