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加工厂主食周转容器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规范馒头簸箩、米饭周转箱等主食周转容器使用、周转与管理,实现流程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饮食服务中心馒头车间、米饭车间、各食堂及合作餐饮单位。
二、管理职责
(一)各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对各类违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食堂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检查与监督。
三、权属与借用管理
(一)馒头簸箩、米饭周转箱为加工厂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
2.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仅限盛放相应主食,须由餐厅出具借条,由加工厂负责人同意并备案。
四、使用规范
(一) 专箱(簸箩)专用
周转容器仅限用于馒头、米饭等主食盛放、配送与周转,严禁盛装油条、咸菜、青菜、杂物等与主食无关的物品或挪作他用。
(二)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须保持容器内外清洁,无垃圾、杂物、污渍、水渍、油渍;
馒头簸箩每周须清洗2次,晾干后方可使用;
米饭周转箱须每餐清洗,控干水分备用。
(三) 操作规范
使用时轻拿轻放;搬运须双手平搬、保持水平,禁止在地面推、拉、拽、拖;严禁踩踏、蹲坐、摔扔、磕碰。
(四) 回收存放要求
每日13:30、19:30前,须将当餐配送总量90%及以上的空箱、簸箩,整齐摆放至指定区域,严禁乱堆乱放;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私自留存、藏匿。
五、损坏与违规处理
(一)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缺损,或违规使用导致污染无法清理的,照原价赔偿。
(二)恶意损坏、违规污染、私自占用或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按原价五倍处罚,全中心通报批评,由人力资源部记入档案。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