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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处置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食品安全总监):后勤管理处处长(0533-2786939

副组长:分管饮食工作副处长(0533-2781378

  员:各餐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533-3162585  省厅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531- 51793879)、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533-2151109)、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533-2611911)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停止供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待调查结论出来之前停止食堂供餐,有家长接送孩子回家就餐或联系具有配送资质的供餐单位配送。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报 告


应急处置小组副组长、组长     报 告

0533-27813782786939


报 告


省学校安全管理处:0531-51793879

市教育局: 0533-3162585

区卫健局:0533-2151109

区市场监管局0533-2611911


组 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