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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餐饮检查处理标准

  为加强餐饮安全日常监管,防范潜在风险,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检查处理标准。

一、检查标准对照表

检查项目

不符合项

处罚办法

第一项

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超出有效期;

停业整顿直至取得合法经营证照

2.员工入职和离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每人次处罚50

3.存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到位;

视情节每项次处罚500—2000

4.拒绝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检查;

每项次处罚300

5.私自收取现金或采用非规定结算方式结算。违规发放餐券,办理各类证、卡(如会员卡)等;

每项次处罚500—2000

6.未经批准从事外卖业务;

每项次处罚500—2000

7.超许可范围经营;

每项次处罚500—2000

8.违规采购、使用伙食材料;

每项次处罚500—2000

9.违规转移、倒卖伙食材料;

每项次处罚500—2000

10.制作、加工、出售被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明令禁止的食品;

每项次处罚500—2000

11.拒不执行学校和中心的决定;

每项次处罚500—2000

12.受到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处罚;

经营者承担处罚,中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13.私自分包、外包、转包窗口;

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处罚,直至解除经营合同

14.未经批准私自停餐、开餐。

每项次处罚500—2000

第二

伙食材料供应与验收

1.供应商未按中心采购计划及时足量供应;

违约方支付10%违约金,承担中心即时采购的超额支出和费用;情节严重的,没收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的品牌、等级、品种、型号、规格、外观、包装、花色和质量规定及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要求范围供货的;

按合同规定处罚或每项次处罚500—2000

3.隐瞒产品市场价格降价情况的;

每项次处罚500—1000元,如有累犯,加倍处罚

4.餐厅超量申领伙食材料的;

每项次处罚500—1000

5.保管员未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伙食材料进行验收的;

每项次处罚100

6.出现货单不符的;

供应商处理执行合同规定;

餐饮企业、中心员工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降级、开除处分

7.收储不合格产品的。

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

第三项

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

1.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每人次处罚300

2.未按规定召开晨会或无晨会记录;

每项次处罚100

3.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或无培训记录、培训照片,参训人员无笔记;

每项次处罚50

4.未按规定进行晨检或无晨检记录。发现健康状况有碍食品安全未脱离工作岗位情况。

每项次处罚300

第四项

留样待检情况

1.留样柜未专用、无专人负责;

每项次处罚300

2.留样不规范、留样不全、无留样;

每项次处罚300-1000

第五项

员工行为规范

1.工装、工帽、鞋靴等不整洁,着装不规范;

每人次处罚10

2.上班时头发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穿短裤(裙),穿拖鞋等;

每项次处罚10

3.加工、处理即食食品或窗口服务未戴口罩、手套;

每人次处罚10

4.着工装离开生产加工服务区;

每人次处罚10

5.将私人物品(含手机)带入生产加工服务区,在加工服务区内从事工作无关活动;

每人次处罚10

6.在生产加工服务区(含更衣室)吸烟;

每人次处罚10

7.更衣室脏乱、无序,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每项次处罚10

第六项

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1.伙食材料未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密封存放;

每项次处罚100

2.伙食材料过期、变质;

每项次处罚500—1000

3.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

每项次处罚100

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分类存放或标识不清;

每项次处罚100

6.半成品、成品未密封保存;

每项次处罚50

7.动物性产品、植物性产品、水产品存放加工未分类或标识不清;

每项次处罚100

8.鸡蛋未按要求进行清洗、分拣;

每项次处罚100

9.炸制品用油检测项目超标;

每项次处罚100

10.废弃油脂未按规定处理、无记录;

每项次处罚100

11.在非加工区域进行加工操作;

每项次处罚100

12.剩饭菜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每种处罚50

13.工器具、设备及各类容器生熟混用、无标识、标识不规范、未清洁消毒;

每项次处罚50

14.炊具、餐具、盛器落地放置;

每项次处罚10

15.冰箱(柜)无温度计、未定期清理;

每项次处罚10

16.公共餐、饮具挪作他用;

每项次处罚10

17.厨师未使用专用工具品尝味道;

每项次处罚10

18.未按照要求放置和使用塑料袋;

每项次处罚10

19.门禁、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含开关、紫外线灯、灭蝇灯等);

每项次处罚10

第七项

环境卫生情况

1.无“四防(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尘)”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每项次处罚50

2.大厅餐桌椅,生产加工服务区地面、墙面、天花板、地漏、操作台、货架、下水道未及时清理;

每项次处罚10

3.楼梯楼道、建筑物外墙卫生未及时清理;

每项次处罚10

4.垃圾桶未定点放置、无盖、不洁;

每项次处罚10

5.废弃物(含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无记录;

每项次处罚50

6.卫生用具未定点集中存放,未用专用盛器、洗涤池清洗拖把和抹布等。

每项次处罚50

第八项

窗口服务

1.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饭菜变质、不熟、有异物等情况;

每项次处罚500—1000

2.饭菜未明码标价

每种处罚50

3.低价菜供应品种或数量不足、存在质量问题

每种处罚50-100

4.标准化产品供应不足;

每种处罚50

5.未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争议;

每项次处罚50

6.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被投诉到中心的;

每项次处罚200

7.被投诉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校领导所在微信群等处,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

每项次处罚200—1000

8.与消费者发生口角、打斗,造成不良影响。

视情节每人次处罚500—2000

第九项

洗消管理情况

1.每餐收回的餐饮具、成品盛器未及时清洗消毒;

每项次处罚100

2.未按规定程序、消毒液配比和消毒方法洗消;

每项次处罚100

3.洗消后的餐饮具、成品盛器表面有油污、水渍、异味、残渣;

每项次处罚100

4.洗消后的餐饮具、成品盛器检测不合格;

每项次处罚500—2000

5.洗消记录不符合要求;

每项次处罚50

6.洗消后的餐饮具,未及时放入保洁橱密封保存;

每项次处罚50

7.保洁橱未专用,未密封或不洁。

每项次处罚100

第十项

预案和执行

1.未建立生产、消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预案未上墙;

每项次处罚300

2.未按预案要求实施,无预案培训或记录不规范;

每项次处罚100

3.发现安全隐患不处理、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每项次处罚500—1000

4.出现安全事故瞒报、缓报的;

每项次处罚500—1000

5.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未经批准私自接用大功率电器;

每项次处罚500—2000

6.化学物品(洗洁净、消毒液、杀虫剂、固体酒精等)无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及领用记录。

每项次处罚50

十二项其他

1.未及时合理处置纠纷(含劳资纠纷),引起人员上访投诉,给中心造成影响的;

对纠纷标的进行质押保全(引进餐饮),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

2.引进餐饮未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工资银行流水;

按相关管理制度处罚

3.值班经理擅自离岗;

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

4.民族餐厅经营违背民族风俗产品;

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停业直至解除合同

5.违规停放车辆和违规充电的;

视情节给予通报、罚款

6.本标准未尽事项

视情况补充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因违反上述不符合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接受中心经济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处罚对象为违规的中心各餐厅(含引进餐饮)、部门及合作方;可追溯到责任人的,处罚对象为具体责任人。

(三)中心食堂管理部负责组织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及实施处罚。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三、本办法自2021724日起实施。


山东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202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