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厨废弃物(含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蛋皮、动物内脏等垃圾物)、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餐厨废弃物专用桶和泔水桶,运往指定垃圾站处理,由专人回收。食品原料包装物(包装袋等)废弃物倒入专用垃圾桶,运往生活垃圾站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只能交由有资质从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加工的单位,做到日产日清。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其种类、数量、回收等情况,并保存以备检查。
六、中心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