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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使用工作的补充规定


各餐饮服务引进单位:

为严格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流程,杜绝私自采购、违规夹带等安全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就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使用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使用须严格遵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X-zb-21050002212)、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所有食品原料须在中心指定监控区域、固定时间内(见附件),由双方保管人员共同验收,不得先领用、后验收。

三、食品原料须经中心指定专用通道进入餐厅(后厨、仓库及各班组区域),严禁通过非指定通道或区域进入。

四、严禁夹带在其他场所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进入餐厅使用或销售。

五、违反前述四条规定的,给予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记入该公司的诚信档案。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违反本补充规定第一至四条所列情形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举报邮箱:lhp@sdut.edu.cn(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刘海鹏)

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中心视情况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000元奖励。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学校及中心管理要求,强化内部员工管理,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山东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2026331



附件


各引进餐饮食品(原料)验收进货规定明细表


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监控)地点

进货通道

山东康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06:30-11:00

四餐一楼收货通道

四餐货梯(电梯)

泉润佰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6:30-10:30

青菜在三餐南门西电梯,其余在中心大院内

三餐南门西电梯

山东益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6:30-11:30

食堂大院内东侧

齐园、齐韵走电梯;西苑菜走西门,其他走东门;民族走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