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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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冰箱(柜)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冰箱(柜)使用管理,保障食品贮存安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存放标准

(一)温度控制

1.冷藏区温度应严格控制在0℃-8℃,冷冻区温度应≤-12℃。每日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温度,记录表存档备查。

2.温控装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时需经食堂主管批准。

(二)清洁与卫生

1.冰箱(柜)内外应保持清洁,外壁无污渍、油渍,内壁及层架无霉斑、积水、血渍等。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消毒,使用食品级清洁剂,清洁后彻底晾干。

(三)食品分类存放

1.严格执行“三分开”原则(生熟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须拆除外包装(纸箱等),使用带盖食品级容器或保鲜膜密封存放,容器外需标明品名、入库日期、保质期。

3.禁止存放非食品类物品(如药品、化学品等),严禁存放过期或变质食品。

(四)存储容量与摆放

存放量不宜超过冰箱(柜)有效容积的80%,食品四周及食品间宜预留≥5cm空隙,确保冷气循环。

二、存放时限

1.冷藏食品贮存≤24小时,冷冻食品≤7天。

2.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

三、使用与维护要求

(一)操作规范

1.存取食品应迅速,开门时间≤30秒,减少冷气流失。

2.严禁将热食直接放入冰箱(柜),需冷却至室温后再贮存。

(二)日常管理

1.每日闭餐后清理冰箱(柜),检查食品状态,及时清除残渣、积水。

2.每周至少一次除霜除冰,确保制冷效率。除霜期间,食品转移至备用冷藏设备。

(三)故障处理

1.发现温度异常、噪音异响等问题,立即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用”标识。

2.24小时内报修至运行保障部,故障排除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启用。

四、责任与监督

(一)食堂主管负责监督本规定执行,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二)违反本规定导致食品变质或安全事故的,按中心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